日前,由中国城市管理发展年会组委会主持编制、全国城市管理工作者广泛关注的《中国和谐管理城市评价体系》已完成编制工作并正式发布。该体系由中国城市管理发展年会组委会组织相关机构、部分地方政府、城市管理局的专家及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第一战线的城市管理工作者共同完成,并将应用于以后每年度的中国城市管理发展成果评估活动。据了解,该项体系是我国应用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首部专项评价体系。
体系诞生过程
2008年7月10日,国务院决定,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管理体制(国办发[2008]74号文件),以此为指导,2009年1月,中国城市管理发展年会开始筹备,年会以“管理促进和谐、实践促进发展”为主旨精神,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和谐管理城市”、“最佳管理城市”两个评估类别的推荐活动,2009年4月25日,2009中国城市管理发展年会在中共中央党校·崇学山庄隆重举行。年会通过论坛、专家演讲的形式进行,并发布2008-2009中国和谐管理城市和中国最佳管理城市评估成果。
为了保证每年一度的中国城市管理年会的顺利召开和评估活动科学、有序的开展,中国城市管理发展年会在首次成功举办的基础上,结合2008-2009中国和谐管理城市和中国最佳管理城市的工作经验和创新成果,联合相关专家共同编制“中国和谐管理城市评价体系”。本次活动得到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国务院研究中心、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央电视台等相关单位的支持。
2009年6月,经过与专家沟通与研讨,《中国和谐管理城市评价体系》(目录)发布,并通过信函、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各地政府、城市管理局征求修改意见。并通过人民网、中国网、中央电视台、环球时报向全社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最后,编制小组依据征求的200多条公众意见,对评价体系(目录)进行了修改完善。
2009年8月,中国城市管理发展年会组委会邀请部分城市管理专家及城市管理工作者在北京召开《中国和谐管理城市评价体系》认证会,对评价体系的各项指标进行专家初审。专家们在充分肯定的基础上,提出了40多条修改完善的意见。
2009年12月,中国城市管理发展年会发布了《中国和谐管理城市评价体系》的具体内容。
与传统性的城市评价考核办法不同,中国和谐管理城市评价体系引入了法治和谐度、执法和谐度、生态和谐度、发展和谐度、生活和谐度、公共和谐度六大和谐度指标。并将科学发展、可持续促进、应急管理贯穿到评价体系中,为了促进体系的严谨性和预警性,还制订了综合评价否定条件。并建立“和谐管理城市动态数据库”,按“和谐管理城市”、“最佳管理城市”、“和谐管理警示城市”分类管理,依据城市“和谐指数”变化调整城市工作战略部署,实现城市管理的科学决策、科学发展。